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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奶粉添加猪骨粉,贝因美奶粉添加猪骨粉

发布时间:2023-04-12 文章来源:

据了解,今年4月19日广东消费者容女士在广州黄花岗文化广场的好又多超市,购买了2盒“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该品外包装盒上标示“特别添加海带、紫菜、新鲜猪骨粉”。,回到家后,因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吴女士查阅并对照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发现贝因美米粉里的“新鲜猪骨粉”,其实不得添加在食品里,在婴儿米粉里添加“新鲜猪骨粉”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4月28日,容女士就此事向国家卫生部递交咨询申请函,几天后,卫生部寄来答复函称:婴幼儿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GB10765-2010和GB10767-2010,普通消费者只要登录卫生部网站,就可找到“卫生标准”一栏进行查询。卫生部复函内指出,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经过卫生部列入名单中方能使用。而根据《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规定,除牦牛粉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钙源使用外,其他来源的骨粉,包括新鲜猪骨粉,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拿到这份权威说法后,今年5月,容女士将销售方好又多黄花岗百货有限公司连同厂家贝因美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一好又多百货退还她购买的贝因美产品所付的货款70.80元,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二贝因美公司依法赔偿她相当于货款10倍的损失,同时还要求两被告支付她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9315元。,争议添加猪骨粉是否安全,贝因美米粉乱添加是否安全?在法庭上,三方展开激烈辩论。,作为原告的容女士坚称,贝因美作为生产者,将“新鲜猪骨粉”作为营养强化剂功能特别添加到婴幼儿食品中缺乏法律依据。理由是,《食品安全法》第46条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新鲜猪骨粉若没有经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随意使用于婴幼儿食品,很不应该。况且,不管什么动物的骨粉,也不管是否新鲜,依据卫生部相关规定,都不能使用在婴幼儿食品中。,容女士认为,婴幼儿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规定营养成分的*高量、*低量等要求,使婴幼儿在满足营养需求的同时又保证食用安全。如果贝因美无法提供特别添加“新鲜猪骨粉”的合法性的证据,则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而好又多百货作为专业的销售商,必定具备法定验货义务及专业验货技能,在由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后,理应知道该产品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其继续销售涉诉产品明显就属于一种故意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雷力园林公司网址:http://www.ll218.com 友情链接:http://www.gydhgs.com,